山南水北,林角崖尾。

B站@崖尾尾尾。小红书@林角崖尾。

学习+手帐+手写。

西南大学法学院大三。

全力以赴,不再辜负。

  林角崖尾  

  刑法笔记。


  看到我国不把领馆馆舍视为延伸的领土的那部分,我还在想,那外国人在我国驻外的使领馆犯事儿,我们却不能以属地主义去制裁他,岂不是很吃亏吗?

  但很快又觉得自己好蠢,“不把领馆馆舍视为派遣国领土的延伸”是双面的,我们不能管辖驻外的中国大使馆,那我国境内的使领馆也不受派遣国管辖啊,不存在吃亏的问题。

  而且我国采用折中主义,即使依靠属地原则不能管辖到领土之外的犯罪行为,但兼采属人主义、保护主义和普遍管辖原则,最终肯定还是能很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是我把这套规则想象得太简单了。


  上学期学宪法的时候,忘了是什么起因,问了老师关于境外犯罪的事,当时以为自己听懂了老师的解释,什么以属地原则为基础balabala的,但真正刑法学到这里,才发觉这里面学问深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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