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水北,林角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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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手帐+手写。

西南大学法学院大三。

全力以赴,不再辜负。

  林角崖尾  

  今日份的读书笔记。


  今天的内容大都与“平等”、“公正”相关,书中所涉及的观点很多都非常理想化。

  很巧的是,有好几篇仍然是我们上课提到过的。“恶法非法”中的那个审判法西斯战犯的案子,我们在中国法制史的课上写过论文,我还记得我得分很高嘻嘻。当时我认为应该判为有罪,理由正是恶法非法,二战时期德国的部分法律从根本上侵犯人权、不道德不公正,从今天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非法”的法律,因此不能以它为判决依据。

  但是今天摘抄的这句话启发了另一个思路:“人们一方面希望法律是神圣的,恶法非法;另一方面又希望法律可以摆脱价值判断的干扰。”因为价值判断是不完全统一的、稳定的,如果它过分地干涉法律,法律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尊严。

  这真的很复杂,我在立法学的读书笔记上又写道:“法律的核心作用之一是价值导向。”是法律指导价值判断,还是价值判断决定法律呢?这两者互相牵绊,我们无法得出一个具体的结论,不过我想,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很多时候恰恰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吧。


  还有一篇文章讲“自然正义”,这也让我想起了一节法理课,老师讲到法律原则直接运用于个案的适用条件,给我们一个案例——泸州二奶遗赠案,问我们可不可以用公平原则代替法律规则来判案,每一个起来回答的同学都说可以,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这就是显失公平。当时老师叹了口气,说我们还是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看得太简单了。

  法律原则绝不可以轻易地登上法庭成为判案依据,这一点上,我们和西方对于“自然正义”的观点是有所不同的。很多时候,即使违反了“显而易见的公平正义”,法官也不可以抛弃法律的明确规定——把自由裁量权牢牢限制住,是我们今天司法的一个重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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