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水北,林角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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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手帐+手写。

西南大学法学院大三。

全力以赴,不再辜负。

  林角崖尾  

  感觉可能明天就能把这本书看完了。


一 精英文化

  p1给了个特写,“陪审团”。我最初听闻这个制度,是一个很有趣的案例提到的。美国有一桩案子,一位非常美丽的女子杀了人,在法庭上,她的辩护律师声情并茂地对着陪审团讲了一通,大意是“你们忍心看着这么美丽的女子被判死刑吗”,陪审团都被打动了,最终全票判她无罪。(大概如此,我记不太清了)

  我当时对这个制度嗤之以鼻,觉得这简直是对法治的挑衅,由一群完全不懂法律的人来干涉法庭,太荒谬了。

  直到我今天看到这一段话:现代社会的法律运作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和权力集中化,越来越被法学家、法律家这样一个文化阶层所把持,这个阶层通过法律的解释和证据的解释使审判几乎变成了精英文化的场所,于是,最初人们设想的“法治”便逐渐脱离了其所依赖的“民主”这个基础。

  即使并不精通法律,民众也不应完全被排除在法庭之外。很大程度上,判决结果应当“符合民众的期待”,也就是与大众的“道德直觉”相洽。

  这是为了避免法律“高高在上”。如果一个判决结果使大多数人都感到难以接受,那么就是时候反思我们的法律了。就像一个在14岁当天杀人的坏蛋,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就这样轻松地翻过这一页,舆论必然会指向刑事责任年龄的改革,而事实上我们也确实需要去完善、改进这方面的制度。

  陪审团制度正是给代表大众法律文化的群体一个在法庭上发声的机会,它有助于当场维护正义,而不是事后反思。

  但正如我先前觉得荒谬,有时候,朴素的正义确实会给法律的有序执行带来麻烦。所谓外行看热闹,具体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依靠立法者、司法者,而舆论压力常常会使本应严肃权威的天平变得摇摇晃晃。

  我想通了,大众法律文化和精英法律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前者有时不能高瞻远瞩,后者有时可能脱离民主,要同时存在、互相纠偏才好。

  而我们国家一直在进行的普法工作,就是为两者提供沟通的桥梁,消除隔阂才能和谐共存。


二 程序正义

  (感觉前面篇幅太长了,这部分就长话短说吧)

  上学期中法史老师讲到我们中国古代法律重实体轻程序,她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程序正当才能保证法律的运行不偏离正轨,才能保证“民主”而不是“专制”,才能真正尊重公民的权利。

  而今天我又看到了另一个角度的观点:对实体内容的评判完全依赖我们的道德观念;一个规则在形式上出现了毛病,则可以大胆地说它不是法律。

  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捍卫程序正义更具可行性,更能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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